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聯合公眾諮詢,諮詢期至8月29日止。
在擬議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下,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的業務,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不論有關的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是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其涵蓋範圍均包括簡單的交易服務和較複雜的服務。
另外,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的持牌人或註冊人需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規管要求。發牌制度將於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全面實施。
至於擬議數字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其重點包括任何人如在香港經營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的業務,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經營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業務的持牌人或註冊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規管要求。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全力建設香港成為全球領先數字資產中心,必定會為投資者提供充分保障。擬議的發牌制度可提供穩固並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障為核心的基礎,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規管框架。
公眾和持份者可把意見郵遞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財庫局,或經電郵提供對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和數字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