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敲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划:門檻3000萬、放寬非住宅地產及收益提取

政府已经对「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公告,这项计划的目标是在明年中开始实施并接受申请,以进一步扩大人才储备,并吸引更多的新资金在香港落地。

政府已正式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划」(CIES)的實施細則。該計划旨在通過吸納海外資金與高端人才,預計于明年年中啓動申請程序,從而進一步充實香港的人力資源庫并鞏固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根據最新公告,申請人的核心財務要求為持有不少于3,000萬元的淨資產,這一標准與10月《施政報告》中的預告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范圍得到了顯著拓展:除了傳統的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資產外,投資者現可配置高達1,000萬元于辦公樓及工廠等非住宅類房地產。此外,為確保對本地創新科技及重點產業的實質性支持,申請人仍需向指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划投資組合」注入至少300萬元,以此助力香港實體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港府敲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划:門檻3000萬、放寬非住宅地產及收益提取

資產門檻設定3000萬 預計明年中開放申請

CIES雖被大眾通俗地稱為“投資移民”,但其历史淵源可追溯至200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在那段舊計划實施期內,累計獲批的申請數量達到35,262宗。隨着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重啓該機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近日詳細闡述了新計划的定位。他明確指出,當局并未設定剛性的資金引進量化目標。許正宇以舊計划暫停前十年平均每年吸引約4,000名申請人落戶為例進行推算,若按現行3,000萬元的門檻計算,理論上每年可引入約1,200億元的新增資金。但他強調,此數據僅具參考意義,并非行政上的硬性指標。

在比較國際競爭力方面,許正宇指出,盡管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地均設有類似的投資居留項目,但香港新版計划在准入門檻的合理性及投資工具的選擇多樣性上具備獨特優勢。特別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所帶來的免签或落地签便利,構成了其他司法管轄區難以复制的核心吸引力,這使得新計划在國際市場上兼具競爭力與號召力。

針對此前外界對于《施政報告》中提及“不包括房地產投資”的疑慮,許正宇進行了澄清。他解釋稱,初期排除房地產是出于對民生影響的審慎考量,畢竟住宅市場波動直接關乎社會福祉。然而,經過廣泛聽取市場意見后,當局發現非住宅物業(如寫字樓和廠房)對外來投資者具有較高吸引力且對民生冲擊較小。因此,最終決定納入此類資產類別,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與務實性。

置業享印花稅先免后征 精准區分人才定位

回顧過往,CIES的投資門檻經历了從2010年的6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再到如今3,000萬元的演變過程。許正宇分析認為,這一調整是基于不同時期的經濟背景、消費物價指數變化以及與國際同類計划的市場對標結果作出的綜合決策。面對關于新計划是否會分流其他人才引進計划需求的疑問,他澄清兩者受眾群體截然不同:CIES側重于吸引資本流入及推動科技發展,而傳統人才計划則聚焦于擁有特定專業技能及收入水平的專業人士,二者互為補充而非競爭關系。

在居住權益方面,新計划延續了優惠安排。獲批准的外來人才在香港購置自住房產時,可享受印花稅“先免后征”的政策待遇,這與現有的人才引進政策基本保持一致。此舉旨在降低人才融入成本,鼓勵其在滿足條件后真正扎根香港,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與生活待遇。

強制投入300萬創科組合 優化資產配置結構

關于為何要求申請人必須將300萬元(即總淨資產的十分之一)投入特定的創科投資組合,許正宇表示,這筆資金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KIMC)進行專業化管理與配置。該組合允許投資者選擇多種金融資產,其中科技相關資產占據較大比重。這種設計初衷在于平衡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與科技創新的紅利共享,確保投資者的資金能切實流向有助于香港長遠發展的關鍵領域。

在市場推廣策略上,許正宇透露,投資推廣署在新計划公布前已開展多輪“軟咨詢”。調研顯示,東南亞及其他地區的投資者對赴港定居表現出濃厚興趣。未來,除了繼續深耕已有基礎的地區外,投發署還將積極拓展新興市場,擴大全球宣傳覆蓋面。

業界對新計划反響熱烈。香港總商會評價指出,該計划不僅能為經濟體注入新鮮血液,提升香港對國際企業及高端人才的吸引力,還將有力帶動資產管理、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繁榮,為產業鏈各環節創造更多商業機遇與就業崗位。

鋑聯控股行政總裁(工商舖)盧展豪認為,重新納入非住宅地產投資有望刺激小型工商物業的發展及交易活躍度。他預估,由于強制要求300萬元投向科技產業,將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辦公室或生產基地,長遠來看將利好非住宅物業的租賃與交易市場。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亦贊賞此舉,認為這反映了新一屆政府傾聽民意、思維靈活且施政風格務實的特點。

資格放寬:含外國永居中國籍人士 受養人范圍擴大

新CIES的基本資格要求沿襲了舊制的框架,但適用范圍有所明確。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以下三類人士之一: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以及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申請提交前的兩年內,申請人需證明其淨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舊計划為1,000萬元),且無任何不良記錄。

在家庭团聚方面,申請人可攜帶受養人一同抵港,包括配偶、18歲以下未婚子女。新計划特別明確了同性或異性伴侶也可作為受養人,前提是雙方關系在當地機關合法注冊并獲得官方認可。若申請獲得原則性批准,申請人可持訪客签證先行抵港停留最多180天,以便落實相關投資安排。

一旦申請獲正式批准,申請人可在港連續居住最長兩年,并可申請延期,每次續期最長可達三年。若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即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即使申請人未能滿足連續居住的要求,只要符合新計划的財務規定并在港居住滿七年,亦可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屆時將完全自由地處置其投資資產。

具體而言,允許投資的資產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為金融資產,涵蓋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股票、債券、存款證(上限300萬元)、次級債務,以及受限合伙基金、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划(如受證監會第9號牌照規管的ETF、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等)。 第二類為非住宅房地產,用于商業或工業用途,包括樓花但不包含土地,投資上限為1,000萬元。 上述兩類資產的總投資額需達到2,700萬元。 第三類為新設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划投資組合”,申請人最低需投入300萬元。

投資靈活性提升:允許中途轉換及提取收益

相較于舊計划嚴格的鎖定機制,新CIES在投資管理上賦予了申請人更大的靈活性。投資者獲批后,可在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之間進行轉換,或更換中介機構。例如,若因股價波動決定賣出部分持倉,只需在規定時間內重新進行等額投資即可;若因市場下跌導致持倉市值低于門檻,申請人無需補足差額,避免了額外的資金壓力。

更為顯著的利好是收益提取規定的放寬。舊計划嚴禁取出投資增值收益,而新計划明確允許申請人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這意味着投資者不僅能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還能獲得實際的現金流回報,極大地提升了投資的實用性與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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