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经对「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的具体细节进行了公告,这项计划的目标是在明年中开始实施并接受申请,以进一步扩大人才储备,并吸引更多的新资金在香港落地。与10月份发布的《施政报告》中所述一样,申请人需要具备至少3000万元的净资产。此外,政府还扩大了允许投资的资产类别,除了金融资产如股票和债券外,现在也可以投资办公楼和工厂等非住宅房地产,但上限为1000万元。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以助推创新科技和其他重点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香港的实体经济。

香港重启投资移民,细节来了

资产门槛3000万 明年中申请

被大众普遍知为投资移民计划的CIES,其实早在200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就已经实施过,期间共批准了35262个申请。在2023/24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了该计划的重启。昨天,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新的CIES没有设定硬性的资金吸引目标。他以CIES在暂停前的十年中每年平均有4000人落户为例,如果按照目前的3000万元门槛计算,每年可以吸引1200亿元的新资金。但他强调,这只是一个参考数字,并不是目标。

他还提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地也有相似的投资移民计划,不过他认为,政府的新计划在门槛和允许投资的产品选择方面都有竞争力。此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能提供旅游签证便利,这是在香港居住的优势,其他地方无法提供的。因此,新的计划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且有吸引力。

许正宇还解释了10月发布的《施政报告》提出的CIES实施时,明确表示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他表示,市场上有声音期望可以考虑除了金融投资和创科之外的物业投资。经过权衡,他们认为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涉及到民生,因此不适合包含住宅投资。但是,对于外来投资者来说,办公楼和工厂的投资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所以在考虑了各方的意见后,他们做出了这个调整。

买楼自住享印花税先免后征

在谈到新CIES计划的投资门槛从2010年10月的650万提高到1000万元,再到现在的3000万元时,许正宇解释说,新旧计划之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他们是在不同的时期,其中包括消费物价的变化,还要考虑与当前市场上的类似计划进行比较,因此提高了门槛。当被问及新的CIES是否会抢走政府其他人才计划的申请需求时,他指出,这两个计划的定位是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新的CIES是为了吸引资金投资和推动科技领域的发展,而人才计划则是针对有一定收入的专业人才。

他还提到,外来人才在香港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印花税可以“先免后征”,这种安排也适用于新CIES的获批申请人。许正宇表示,这方面的安排与人才计划基本一致,他们希望申请人能成为香港的一部分,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香港人的待遇。

须拨300万经政府投向创科

关于申请人必须投资300万元用于创新科技发展,以及资金如何分配和为何设定为入场门槛的十分之一,许正宇解释说,科技投资组合的资金将通过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配置,这是一种根据科技发展情况进行专业配置的方式。他们允许投资者有很多种金融资产可以投资,占了较大的比重,给投资者提供了选择。他们的初衷是希望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平衡科技投资带来的好处。

当被问及目标吸引哪些地区的投资者时,许正宇透露,在公布新计划前的一段时间,投资推广署在各地进行了“软咨询”,了解到东南亚以及其他地区的投资者也对在香港落户感兴趣。除了政府人员曾经出访过的地区和已经熟悉香港情况的地区外,投资推广署还会继续到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香港总商会表示,新计划不仅可以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还可以提高香港对国际人才和企业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助于加强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金融和相关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为业界服务链的各个环节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

鋑联控股行政总裁(工商舖)卢展豪表示,政府再次将非住宅房地产投资纳入CIES,预计对小型工商物业的发展将有利,同时也能提振相关资产的交易。投资者必须至少投资300万元在科技产业,他估计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香港设立办公室和工厂。他认为,新计划从长远来看,能推动非住宅物业的租赁和交易。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认为,将非住宅物业投资纳入考虑,反映出政府愿意听取市场的意见,这显示出新一届政府具有新的思维方式和施政风格,能够灵活变通。

取得外国永居中国籍人士可申请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主要资格要求基本上沿用了旧计划的标准。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必须是18岁以上的外国国民、已经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以及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等同3000万元的净资产(旧计划为1000万元),并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申请人可以带同受养人来香港,包括配偶、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新计划明确包括的同性或异性伴侣(这种关系必须在当地机关合法且官方认可)。如果申请原则上被批准,申请人可以以访客身份在香港停留最多180天,以便进行投资。

如果申请获得正式批准,申请人可以在香港停留最多两年,之后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每次最多延长3年。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即使申请人不能满足连续居住的要求,但只要满足新计划的财务要求满7年,就可以申请无条件限制的逗留,一旦获批,就可以自由地处理其投资资产。

被允许投资的资产分为3类。第一类是金融资产,包括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计价的股票、债券、存款证(上限300万元)、次级债务,以及限制合伙基金、合格集体投资计划(如证监会9号牌规管的认可ETF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连结保险等)。第二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投资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上述两类资产的总金额为2700万元。第三类是新设立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申请人至少需要向这个组合投入300万元。

放宽规定可中途提取收益

在投资管理规定方面,申请人可以在获批的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或转换中介机构。例如,如果股价变动,决定卖出后,需要重新进行投资。如果投资的市值低于投资门槛,例如,股价下跌导致持有的股票价值降低,那么申请人无需补足差额。

与旧计划规定不能取出投资增值收益的规定不同,新计划允许申请人提取现金股息、利息收入或租金收入。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从他们的投资中获得实际的现金回报,而不仅仅是投资价值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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