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對立法會今日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表示歡迎。此舉旨在於本地建立針對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機制,進一步完善虛擬資產活動的監管體系,從而兼顧金融穩定與創新發展。
根據新例規定,凡在業務過程中於香港境內發行法幣穩定幣,或無論在香港內外發行聲稱與港元掛鉤的法幣穩定幣之人士,均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並獲取相關牌照方可營運。
獲牌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多項規範,涵蓋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流程等環節。具體要求包括實施客戶資產隔離、維持穩健的穩定機制,並在合理條件下按面值處理持有人的贖回請求。此外,合規者亦需滿足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控、資訊披露、審計標準以及適當人選審查等多重嚴謹要求。
政府強調,引入發牌制度能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更周全的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僅有指定的持牌機構方可在港銷售法幣穩定幣,且零售投資者只能購買由持牌發行人推出的產品。同時,為有效防範詐騙風險,市面上僅允許發布與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相關的廣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出,《穩定幣條例》遵循「同類活動、同類風險、同類監管」的核心原則,採取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策略。該措施不僅契合國際監管標準,更為香港虛擬資產市場奠定穩固基礎,促進行業可持續增長,保護用戶權益,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預計《穩定幣條例》將於本年度內生效。為協助業界適應新規,發牌制度設有過渡期安排,讓相關企業有時間申領牌照並調整業務模式。金融管理專員將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細節展開進一步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