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今日正式公布關於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及其申請資格的修訂方案。此次調整涵蓋設立雙軌制學費類別,並對申請準則進行重大修改,相關規定將於2027至28學年及之後的學年全面實施。
根據現行的收生機制,凡在首次獲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時年齡未滿18歲的學生,一律被歸類為本地學生。然而,近期社會上出現不少質疑聲音,指出部分持證學生實際上並未在香港居住,卻利用本地學生身份競逐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旗下院校的政府資助學額。這種情況不僅可能擠壓真正在港學生的升學機會,亦引發了公帑運用效率與準確性的擔憂。
教育局經過審慎研究海外國家的相關做法,並充分考慮香港本地的實際情況後,決定引入新的居住要求。未來,持有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的子女,必須在香港連續居住滿兩年,方可具備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的資格。此外,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是透過各項入境計劃獲得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申請政府資助學額的條件。
新政策下,學費將劃分為「獲資助學費」與「不獲資助學費」兩個類別。只有持有指定證明文件的人士,才有資格申請副學位、學士學位以及研究院修課式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
這些指定的證明文件包括: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由入境事務處簽發且註明持有人享有香港入境權或居留權的其他文件;
- 載有無條件限制逗留標籤的簽證;
- 單程證;以及
- 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
對於持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除了首次獲簽發時需未滿18歲外,還必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期間內,持續居住於香港。
為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政府制定了相應的過渡性安排。具體而言,在2027至28學年,居港規定將暫緩為一年;自2028至29學年起,方會正式落實兩年居港的嚴格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