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舉措強化放債監管 諮詢期至8月22日截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其個人網誌中指出,為進一步完善對放債行業的監督機制並切實保障市民權益,政府已擬定包括加強保護貸款諮詢人及優化整體規管框架在內的六項核心措施,目前正展開公眾諮詢。他呼籲社會各界踴躍參與,提供寶貴意見,諮詢活動將於本月22日正式結束。

 

以下為許正宇局長於8月7日發表的文章全文:

 

政府展現堅定決心,旨在透過深化放債人監管體系來維護公眾利益。現階段正在進行公開諮詢,誠摯邀請各階層人士積極建言,以期集思廣益,制定具針對性的政策以應對過度借貸帶來的挑戰。

 

近年香港放債市場擴張迅速,便捷的審批流程令借貸行為更為普及。然而,部分借款人,尤其是低收入群體,往往未能充分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導致過度負債,這不僅影響個人與家庭財務健康,亦對社會穩定構成潛在威脅。因此,政府在確保普惠金融服務大眾的前提下,建議採取適當手段,進一步強化對放債人的監管力度。

 

基於對放債市場現狀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六項主要改革措施。由於部分細節及具體監管選項尚未最終確定,我們期待聽取各方反饋後再作決定。

 

(一)加強無抵押個人貸款監管

 

我們建議對放債人發放的無抵押個人貸款實施更嚴格的規管,並提出A、B兩套方案供公眾選擇。方案A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為基準設定累計貸款額上限;方案B則以還款額佔入息比率作為限制標準:

 

借款人每月收入 選項A: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貸款額上限 選項B: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
5,000港元或以下 不多於一個月收入 不能超過35%
5,001至10,000港元 不多於兩個月收入 不能超過40%

 

此外,針對部分借款人在僱傭合約即將屆滿時向放債人申請大額貸款後失蹤的問題,我們建議規定放債人在批核無抵押個人貸款時,其還款期限不得超過該借款人剩餘的僱傭合約期。

 

(二)加強保障公眾權益

 

目前,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可能需要提供諮詢人。諮詢人的職責僅限於提供擬借款人的相關資料,並不承擔任何還款責任。針對僱主因外傭借貸而遭受滋擾的情況,我們提出三個可行選項:

 

  1. 規定放債人在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主動發信予諮詢人以核實真確性;
  2. 貸款諮詢人必須親身於放債人經營業務的處所簽署書面同意書;或
  3. 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請無抵押個人貸款時,提供貸款諮詢人。

 

(三)優化及提升借款人負擔能力評估

 

政府一直鼓勵放債業界積極參與「信資通」,協助信貸機構在審批前進行詳細風險評估。為進一步提升「信資通」個人信貸資料的完整性,我們建議規定所有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交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另外,我們建議規定,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達一定水平的放債人,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報告。

 

(四)優化投訴處理機制

 

公司註冊處持續密切監察放債行業的整體監管狀況及放債人遵守牌照條件的情況。為加強保障公眾權益,公司註冊處會增加其處理放債人違規投訴流程的透明度,並研究加強對放債人處理投訴制度及程序的監督。

 

(五)加強宣傳教育

 

我們會加強向外傭群體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宣傳教育,提升其對借貸的認知,並推廣審慎借貸的重要性。我們會重點提醒外傭不應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向放債人提供僱主作為貸款諮詢人,或以僱主住址作為借款人的聯絡地址。我們也會重點向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體宣傳審慎理財,借貸前考慮其必要性及自身還款能力,減少衝動借貸。

 

(六)優化放債人規管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放債人的規管,我們建議優化現行規管制度,包括發牌機制及《放債人條例》。我們也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屢次違規放債人的詳情,以加強阻嚇力及提升透明度。

 

結語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穩健的金融服務監管制度至關重要。政府致力平衡普惠金融與風險管理,以建立一個公平、透明及可持續的放貸市場環境,促進放債人更負責任地批出貸款。

 

自諮詢期開始,我們一直與放債人業界、專業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等會面,介紹擬議措施的詳情,以及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諮詢期完結後,我們會整理及歸納收集到的意見,敲定有關措施,盡快制定相關立法建議,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

 

諮詢期將於兩周後8月22日結束,我們期待收到您的寶貴意見,攜手締造更健康、更負責任的借貸環境!

 

諮詢文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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