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信托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收驱动的,尤其是遗产税。在我的记忆中,家庭信托开始出现在中国大陆,这也与遗产税有关。中国大陆多年来一直在征收遗产税的消息或谣言。因此,来自香港和新加坡的海外机构在大陆推广家庭信托,噱头是信托可以避免遗产税。
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Estate Tax)。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外家族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士毫无意义。在境外持有或购买房地产、股权、股票等资产的中国富人,可能受资产所在地国家继承法[1]和税收制度的管辖。合理的家庭信托可以确保资产以最低的行政和税收成本转移到预定的受益人手中。
境外家庭信托的运作
家庭信托作为一种进口产品,在中国实际上是适应的,很难有所作为。国内信托法也通过了近20年。在实践中,很少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家庭信托。近年来,国内信托公司在严格监管形式下的转型和回归来源,只能做资本信托,不能满足高净值人群多元化资产信托的需求。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家庭信托,海外家庭信托仍然是最好的选择。
那么,海外家庭信托是如何建立和运作的呢?
简单地说,信托设立是指信托设立人将其合法财产转让给受托人(通常是专业的受控信托公司),虽然受托人在法律上获得了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它必须占有、使用和处置受益人的利益。当然,信托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复杂,这里只有一个简单的解释。在英美法系[2]下,设立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后,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理解为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设立人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信托财产;相反,受托人作为法律所有人获得了实际控制财产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受限制,相反,受设立人在信托协议中设置的各种条款的约束,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重点和立足点是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受托人自身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设立人及其家属,可以约束受托人,甚至变更受托人,或者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最难理解和接受的是,信托的建立意味着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然而,仔细理解其操作的逻辑并不难看出,受托人确实是一个著名的“所有者”,但名义上,没有必要担心。此外,人们已经实施了数百年的法律制度,必须有其存在的基础和价值。
中国富人可以采用典型的海外家庭信托结构
在典型的海外家庭信托结构中,信托各方必须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最重要的是信托的管辖权和适用的准证法。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信托各方的权益,包括税收影响和权利的明确性和行使。
但在香港、新加坡等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和司法管辖区,家庭信托的基本结构相当相似。以新加坡的信托制度为例。新加坡的信托采用监管制度,专业受托人必须获得许可,并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督。根据新加坡信托法,客户可以保留自己的投资权(也就是说,合法财产不属于你,但允许你对财产管理和投资保留发言权)。因此,客户在管理投资方面可能仍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信托还允许客户指定监管机构(protector)(通常是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监督特定领域的信托活动。
根据新加坡税法,客户和受益人既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的信托可以被视为海外信托,这意味着大量的信托收入可以在新加坡免税,包括大部分收入和金融机构收入。受益人不需要在新加坡征税才能获得这些免税收入。
一种典型的海外信托结构如下图所示:
海外家庭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意义
那么,建立海外或离岸信托值得吗?换句话说,它的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简单列出如下:
- “诺亚方舟”提前为自己和家人准备:为了应对政治、商业和家庭环境的不确定性,保障财富。人有旦夕祸福。将财产提前转让给信托,作为独立于家庭责任财产的财产,在家庭发生变化时,可以发挥紧急需要。对于深陷疫情危机的美国人来说,应该有深刻的体会。对于已经建立信托的家庭来说,信托分配的资金可以帮助家庭度过当前的经济困难。
- 家庭财富继承:家庭信托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有序地完成代际财富的转移。这是现代家庭信托的核心功能之一。信托可以在不同的继承人之间做出灵活的安排。让有能力、愿意接手的孩子实际负责企业运营,让不感兴趣的孩子受益;如果你遇到不道德的儿子或花花公子,你也可以避免家庭财富的迅速浪费。如果建立得好,可能会打破中国人富不过三代的魔咒。此外,信托还可以追求设立人的社会价值(如设立慈善信托或其他公益信托)。
- 有效平衡家庭内部利益,避免纠纷:富人的世界将更加复杂。不说三妻六妾,但离婚一两次也不少见,甚至有私生子的人,恐怕也不少。所以婚姻中不同的孩子或婚姻外的孩子,总是血肉,要照顾。富人的孩子结婚往往会对家庭财富造成损失和损害。所有这些,在将财产置于信托之后,都可以得到妥善安排,平衡各方的利益。
- 有效规避有关国家的强制继承制度(forced heirship)。目前,大多数离岸金融中心的信托法都规定,所设立的信托(包括遗嘱信托)的有效性应根据所选法律确定。换句话说,即使信托条款避免了设立居住地国家或信托财产所在地的强制继承法,也不会被认定无效。能够根据其意愿将其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其他受益人。
- 实现全球资产所有权集中管理和财富控制。在全世界收楼的中国富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个人资产过于分散时,就会给管理带来困难。经典的离岸信托架构通常通过信托下的控股公司持有全球设立人的资产,从而实现对不同资产的集中管理。避免遗忘或遗漏财产。同时,财富集中后,也便于控制财产,不会导致控制权旁落。
- 尽量减少或取消客户死亡产生的遗产税。在国外,仍有许多国家有遗产税,因此当海外财产归个人所有时,权利人的死亡可能会导致遗产税。财产放入信托后,遗产税往往可以避免或减少。特别是那些建立在免税天堂的信托,可以达到税收优化的效果。
- 资产保护功能:这方面的价值往往被低估。但活生生的事件发生在我们身边是最好的论点。贾跃亭,被称为“世纪巨骗”,虽然在中国被各方追索,并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并不影响他在美国的生活。一旦财产所有权归境外信托公司所有,通常不容易刺穿信托(故意逃避债务的除外)。此外,国内当事人和法院很难在国外追索资产,更不用说信托财产了?境外持股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重组有效实现资产保护的目的。
作者的一些客户已经为他们的海外财产建立了家庭信托。对于更多的中国富人来说,家庭信托可能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对于主要财产在中国的富人来说,建立海外家庭信托面临着合法注入资金或其他方式将国内资产注入海外实体的挑战。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长期的资产规划,家庭信托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前的法律法规背景下,仍有一些法律工具可以帮助客户逐步实现建立海外家庭信托的目标。
[1] 不同国家对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继承法有不同的规定。一些国家允许当事人在遗嘱中确定适用法律。[2] 我们所说的离岸信托和海外信托通常是英国和美国法律国家以及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它们始于英国,然后由美国、新加坡、香港和维京群岛等英国殖民地继承和发展(BVI)或开曼群岛(Ca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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