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MPF)的「對沖」安排將於5月1日正式結束。與此同時,法定最低工資標準亦由現時的每小時40港元調整至每小時42.1港元。
自5月1日起,僱主將被禁止利用強積金中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抵銷員工在該日期之後受僱期間所產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過,若涉及僱主自願作出的供款部分,或是根據僱員服務年資支付的合約酬金,則仍符合資格用於抵銷上述兩項費用。
為協助企業應對取消對沖帶來的財務影響,勞工處推出了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旨在分擔僱主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並已於即日接受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僱主必須嚴格遵循《僱傭條例》的程序,即先向員工發放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隨後方可向勞工處提交資助申請。
此外,配合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勞工處指出,《僱傭條例》下關於記錄僱員每月總工作時數的上限金額,已由每月16,300港元提升至17,200港元。這意味著,若某位員工在特定工資期內獲發的工資低於17,200港元,僱主便有法律責任保留該段期間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